《浙江工业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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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报恩”模式的中日差异探讨

——读《菊与刀》有感
   期次:第1144期   作者:中文1901 刘意   查看:116   

“恩”在中日

“恩”在中日语境中内涵迥异。在中国文化语境里,“恩”常与是恩人的情义及受恩人的感激联系,常被视作一种美好的、自愿自为的人际关系。施恩者施恩源于宽容善良,重要的是“不求回报、无私奉献”;受恩者则发自内心感激恩人,力所能及地进行报答,即便无力报答,也不会遭到社会的强制约束。

日语里“恩”的重点却在于“必须承受的负担、债务”,带有强制性和被动性,多称为“恩债”,类似某种金钱交易般的强制行为。他们还将恩债细分为“义务”和“义理”。“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对天皇和双亲的报恩(“忠”和“孝”),在数量和时间上都趋于无限;“义理”则常常含有不愿意的成分,这种恩债必须等额定时偿还。恩债,尤其是义理,常常违背受恩人意愿。

中日“恩-报恩”差异成因

不过,关于“为何中日两国对‘恩’的看法如此不同”的问题,原书作者并未给出答案。以下结合书中内容,尝试进行分析。

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是等级社会,但各阶级间具有较强流动性:通过科举,农民之子也能跻身“士”的行列;贵族家庭也可能崩溃,导致成员阶级下降。而在日本古代史里,贵族之下有四个世袭等级,即士、农、工、商,再下还有贱民。他们信赖“各得其所,各安其分”,通过“各得其所”的保障使群众“各安其分”。这种的保障相当普遍,即使贱民也能得到垄断特种职业的保证。因此每个阶层所受限制虽大,却又极具秩序。

因此,我认为日本文化之所以扩大“恩-报恩”为强制行为,其实也是维持等级制度的手段。通过强调“报恩”的义务性、债务性,下层对上层的义务变得自然而然,具有“合理性”,达到隐化压迫的目的。同时,所谓的“恩”更为压迫“正名”,被压迫者甚至要对压迫者感恩戴德。“恩-报恩”能有效帮助修饰和掩盖压迫和被压迫的本质关系,这或是日式“恩”的成因之一。

中日“恩-报恩”模式优缺点比较

日本的“恩-报恩”首先导致日本人不愿轻易施恩和受恩。主动施恩可能被视作怀揣得到对方报答的目的。甚至有这样的法令:“遇有争端,无关者不得干预。”他们也不愿轻易受恩,“恩”包含的巨大负债感逼迫人们竭尽全力还债,也可能加剧人际关系的敏感和冷漠。比如夏目漱石《哥儿》中“我”对朋友请的一杯一钱五厘的冰水耿耿于怀,把钱丢到他桌上清算冰水的恩才肯罢休。

更有一些强制执行的“报恩”带来社会悲剧。《菊与刀》中记载,婆婆驱逐怀孕的媳妇,等她刚生下孩子又来讨要,却随即送孩子进孤儿院。我们会认为婆婆残忍无情,丈夫则很无能。但日本人却认为孝道与其他道德发生冲突的悲剧都是子女必须偿还给父母的债务。即便不能找到平衡的办法,也绝不该谴责父母。

中国式的“恩-报恩”更具内向性和情感性。施恩者出于内心之“仁”,葆有共情和宽容。受恩者满怀感激之情,也愿相助他人。由此形成社会良性循环,这是中国模式的优越性。

不过日本模式也有一定积极意义,能保证孝道履行。而中国“恩-报恩”的缺陷在于难以完全依靠人的自觉自发,必须有“礼”的配合。但“仁”和“礼”二者的约束力量依旧欠缺,必将有人施恩求报,有人受恩不报,导致“恩-报恩”模式循环受阻。

结论:可能的更佳选择

中日两种“恩-报恩”模式都存在优缺点,或许存在一种更佳选择,能有效规避缺点和发扬优点。中国模式近“德”而日本模式近“法”,因此这种更佳选择其实正为我国所实行,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部分人际关系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仅凭道德调节。而社会舆论能对道德起到兼具约束和倡导的效果,弥补法律的空白。“法”与“德”相互补充,不再有人因顾虑而不敢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也不再有人大胆胡作非为,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社会必将是一个更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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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行书院 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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